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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余市人民法院党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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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19-07-12 12:41:21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密切党群关系,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有关规定,按照真实透明、方便群众、有利监督原则,结合我院党支部实际,制定如下党务公开工作办法。


一、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需要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最大限度的向群众公开。包括:


1.党组织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目标的进展或完成情况。


3.党支部各项工作制度,如“三会一课”、党员发展公示、党员学习教育、党费收缴使用等情况。


4.党支部作出的决策和决定等重要事项,党内表决或民主讨论的情况,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的情况,各类创建活动情况。


5.党支部成员联系党员群众和党员联系群众情况,群众和党员所反映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处理反馈情况。


6.各类先进推荐、评比表彰或违纪处理等情况,发展党员情况。


7.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8.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时间和形式


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专栏、支部微信群等不同的公开形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要在党务公开栏上公开。


四、监督与考核


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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