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扶余市人民法院的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握手言和。
2020年4月28日,被告邱某使用农用四轮车压地种地过程中,将原告韩某用于灌溉大棚的机井水管压至开裂导致漏水,被告因将电闸操作失误不慎将原告的水泵造成短路,线路损毁后水泵掉入井中,同时导致机井损坏,原告雇佣人员打捞并进行维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经村委会及三岔河镇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于是原告诉至扶余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扶余法院承办法官卢欣接到案件后,通过调查发现原被告二人为邻里关系,赔偿纠纷的数额为2000元,便联系人民调解员杨玉华展开了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从“远亲不如近邻”的角度,从化解两家矛盾的角度出发,从法律、道德、人情各方面对双方进行疏导和劝解,释法明理。人民调解员表示:“邻里之间和睦相处是家庭生活幸福、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邻里间多一份理解就会少一些误会,多一份包容就会少一些纷争,何必为了这2000元钱,损害了多年来相处的邻里关系呢……”
在法官的指导和调解员的不断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案件得到圆满妥善的解决。
此次扶余法院通过“法官+人民调解员”的方式化解邻里矛盾,有效防止了矛盾升级,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定纷止争息诉的良好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