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余市人民法院三井子人民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调解意识,以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民事纠纷。当事人以一面锦旗充分表达了对承办法官的感谢。
在原告卢某诉王某、吕某1、吕某2被继承人清偿债务纠纷一案中,原告卢某曾在2018年借给吕某10万元钱,后吕某去世,被告三人为吕某继承人,对该欠款屡次拖延,始终未曾偿还,因此卢某将王某、吕某1、吕某2三人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三人对借据上欠款人是否为吕某本人签名存在异议,在原告卢某无其他证据的前提下,案件一时之间陷入了僵局。
经过调查,承办法官高浩然了解到借款人吕某在法院有其他诉讼案件,在原、被告双方都认可的前提下,承办法官以其他案件庭审笔录上借款人的签名作为鉴定样本,组织双方对借据上借款人的签名进行了鉴定。
因鉴定需要等待,为了更好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以维系乡情乡谊、化解矛盾纠纷为出发点,从诉讼风险、后续问题解决、调解的好处等多角度给原、被告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分析,情理法理结合。经过承办法官连续多日的不懈努力,双方从一开始的情绪激动到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束已是深夜。
三天后,原、被告来到法庭,在法官的见证下履行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给付欠款。被告离开法庭之前紧紧地攥着了法官的手说:“高法官,你是个好人,谢谢你”。
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是人民工作重点,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群众释法明理,减少群众诉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是三井子人民法庭全体干警始终如一的目标。今后,三井子人民法庭将不断加强调解工作力度,积极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不断提升工作质效,推动调解工作成效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