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不打官司,就是想让您帮忙做个见证。”
这天,张某和孙某来到扶余市人民法院长春岭人民法庭,提出了这样的要求。
事情还要从5年前说起,2019年3月,孙某在张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借款利息1分,2020年3月还款。到期后,孙某与张某协商按原约定的利息继续借用该笔借款,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孙某于2020年3月出具借据一枚,但是到达约定还款日期后,张某多次催要,孙某都未能还款,张某因此诉至法院。
法官了解事情经过后,先与孙某进行了交谈,询问了孙某的家庭、工作情况。孙某说:“借钱是事实,也不是不想还钱,就是这两年没挣到什么钱,暂时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欠款。”经过法官的居中调和,张某也了解孙某的实际情况,同意孙某分期偿还,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孙某从2024年7月1日起每月给付张某2000元,直至欠款全部清偿为止。法院审查调解协议后进行了司法确认。
在该案调解工作中,法官既考虑到了孙某的实际偿还能力,又解决了张某一直未能收回欠款的烦恼,双方当事人对于调解的过程及结果都表示非常满意。张某说:“经过法院处理的案件,总感觉多了一层保障,感觉踏实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