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扶余市人民法院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联系,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效能,有效破解审判执行难题,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在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扶余法院于2023年3月27日作出判决,判令高某每月分别向小宇(化名)、小欣(化名)支付自2023年2月起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抚养费800元。但判决生效后,高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因刘某患病无力抚养子女,现两名子女随祖父母生活,祖父母年事已高,难以承担孙子孙女日常生活及学习费用。故刘某向扶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高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高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高某下落不明。为尽快解决孩子们生活上的问题,让孩子健康成长,承办法官来到当地镇政府,将该案具体情况与镇长进行详细说明,希望与政府共同解决问题。经过双方沟通,镇政府给予刘某一家1500元生活补助费解决生活困难。
涉抚养费纠纷案件的执行,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下一步,扶余法院将继续坚持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获取党委政府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因案施策,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