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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9】千方百计规避执行 法院出手捍卫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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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08 16:06: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扶余市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一起恶意逃避执行的拒执案件。被执行人妄图通过各种手段规避法律责任,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面对挑战,法院执行干警果断出击,以法律之剑捍卫公平正义。


 2022年初,被告杨某在原告某化肥经销处赊购了价值7万余元的化肥,并出据了欠条一枚,双方约定此笔借款于2022年末一次性付清。借款到期后杨某未履行还款承诺,原告多次催要,杨某始终未能给付。原告将杨某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杨某仍不履行,原告遂向扶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未发现杨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经过干警实地走访详细调查,得知杨某每年都种10余垧土地,不可能没有经济收入,由此判断杨某有恶意规避执行的嫌疑。

 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与杨某沟通,告知其拒不执行的后果,要求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杨某自认为名下财产已完成转移,法院也奈何不了他,始终未给付欠款,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2023年11月8日,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要求对杨某所有的位于其院内的玉米棒10余万斤予以扣押。扶余法院发出的执行裁定书明确写明:“扣押期间,经本院同意,被执行人杨XX可对被扣押的玉米棒自主变卖,并将变卖的价款交付法院作为执行款。”

 2024年4月,杨某未经法院准许将玉米棒变卖,而后杨某本人玩起了“失踪”。经过执行干警精心查找、布控,2024年7月4日终于将杨某抓获,对被执行人杨某恶意转移财产,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执行干警告知其涉嫌拒执罪,面临判刑风险。杨某感受到“拒执罪”这一“大杀器”严厉程度,彻底浇灭其无视法律的嚣张气焰。终于认清了现实,向执行干警表示:“我知道自己错了,我马上还钱,利息本金我全都还。”2024年7月20日,杨某将全部债务履行完毕,该案顺利执结。

 
法官提示:
 《中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扶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