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酒驾是安全出行的常识,但还是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结果害人害己,近日,扶余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了一起因酒驾引发的危险驾驶案。
被告人马某无证驾驶无籍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扶余市某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村北侧,躲让对向超车行驶来的普通客车时,摔倒受伤。经事故责任认定,马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后经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马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64.4mg/100ml,案发后,马某如实供述,认罪认罚。
扶余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予以刑事处罚。综合考虑马某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及自首、认罪认罚等全案情节,以马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的刑罚。
法官提醒:
酒驾、醉驾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的漠视,对公共安全的挑衅,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广大驾驶人员要养成文明驾驶、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责,坚决摒弃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恶习,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手握方向盘,责任重如山。酒驾一念间,灾祸紧相连,警示案例教训深刻,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安全驾驶意识,筑牢法律底线思维,摒弃侥幸心理,牢牢守住“车轮上的安全”。